常常聽見護理人員作職場倒下,但之後結果是甚麼?
前幾年的中國醫藥學院護理師,還有嘉義榮民灣橋醫院懷孕護理師,之後長庚醫院護理師,
二個還在臥床,另一個則是走了。
看文字敘述,好像很簡單,就輕描淡寫的帶過,
好像事情就結束了,
但事實是這樣嗎?

根本不是,後續的相關醫療照護以及經濟來源,
這些沉重的負擔,請問是誰要來負擔,
醫院雇主最常用的,就是,護理人員本身就有病了,
所以不是職災,
那請問一下,所有的護理人員,你們到底是在傻甚麼?
和白癡天真甚麼??
當妳發高燒身體不適,照顧病人時,這樣病人真的會感激妳、你嗎?
有的會,但有的不會還嫌棄妳,還會認為妳會不會把病源傳染給她,
更要小心會不會有醫糾的發生。
因為妳的身體不適,就會造成精神注意力的不集中,
有時可能無意識的行為動作,自己根本不清楚去執行了,
但根本就忘記有做過了,但發生意外時,
這時候妳想過了嗎?
醫院有可能會幫妳擔下責任嗎?
不會的,不要再傻傻地以為,有人會幫妳,
時代已經改變了,請問妳為醫院和病人犧牲奉獻,
真實妳就職場倒下來了,
請問,剛開始還會有情有義,當發現根本沒有辦法時,
一切的人情冷暖,就都會出現了,
冷言冷語都會出現了。

當妳抱病上班時,妳有想過若發生,無可預測的意外傷害,
妳的家人小孩要怎麼辦??
不要再說班沒有人上,病人怎麼辦?這是醫院經營者要去負擔的責任,
這是醫院經營成本,就應該負擔的,不應該轉嫁在護理人員身上,
是經營成本所需,所以才要給工作人員適當的休息,避免健康的損害,
造成經營成本上升,要不然,何以法律訂定相關的國定例假日存在,
就是要讓工作者好好休息,恢復身體能量,可以正常工作,避免健康受損。

然全世界只有台灣的護理界有神經病不正常的邏輯思考,
自己攬在自己身上而已。
護理人員又不是經營者,何須承擔這樣的風險,
而當妳倒下去了,只有妳的家人最在意而已,
若不幸命沒有了,也只是傷心和無窮遺憾,
但若是沒死一輩子臥床,妳的家人又要怎麼辦??
其他人例如病人會說喔好可憐喔!
~~雇主會怎樣?喔這是護理人員自己身體有疾病造成的和醫院沒有關係,
我們會致上最高的誠意,但是也有限,我們的醫院還是要運作,
所以在請下一個護理人員來遞補即可。~~

這個是在這5年內不斷循環發生的問題,護理人員看見了嗎?

​講一個最近才發生的,就是去年10月在醫院被性侵的護理師,
大家看見了,可能覺得好心疼,好難過,
但是事件過去之後,又當作沒有發生一樣。
因為只有一件,而且還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可能無法感同身受,
那來說,每一天都發生在各地不同時間上演的「醫療暴力事件」好了,
嚴重上新聞上報,更多的是每一天都被吃案,
以「服務顧客」心態,「息事寧人」的態度了解,實際這是公訴罪,醫療法106條。

但醫院卻是以下做法居多,
就是要護理人員自己摸摸鼻子,認賠了事,
要不然就是打考績各種方式的惡整,調動單位,讓當事人無法待下去。
讓護理人員閉口,更惡劣者還要寫改善方案,
因為這些奧客無理投訴,護理人員得要花時間,一一回覆和道歉。
到底醫院有無搞清楚意見反應單的原始目的是甚麼??
當底是為了改善醫療照護品質,
還是服務品質,為何很多良善的制度,到了台灣永遠都是會變成四不像的制度,
搞死護理人員。

為何要寫上面落落長的一堆內容,
因為台灣護理人員,長期被護理學校教育和醫院雇主洗腦,
變成奴性不改的死阿信,
就是腦袋死的,不會知道要長出自己的勞動意識,
還要維護病人安全和自身安全的重要職業安全觀念,
而醫院更是騙死人不償命的服務品質,
請問護理人員生病,還有照顧過多的病人,在能力和體力都不堪負荷之下,
怎麼會有好的照護品質,
而絕大多數的人都只會怪罪於「健保制度的給付不足」,導致護理血汗職場發生,
但實質有沒有去看見,是真的是健保制度給付不足所造成的嗎?

這個給付制度,不是政府機關和所謂的醫界大老制定的,還有醫院協會所掌控的嗎?
全台灣有這麼多的病人需要看病嗎?
健保有辦法提供這麼多的醫院診所,一直不斷的設立建立,然後請求給付嗎?
在這樣的情況體下,醫療也不再是過去的醫療體系,以「病人安全為導向」的照護醫療,
而是「醫療營利導向」下的經營,最後倒楣的就是「醫護人員」和「病人」。

最後醫護人員的職「場安全沒有了」,病人安全也一樣沒有了,
這就是大家希望看見的狀況嗎?

其實,現行的法律保障有「勞基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及連民法483-1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
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以及民法184條親群行為,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管是特別法或一般法都有規定保障「勞工職業健康安全」,
為何大家卻不善用保護自己,真實為五斗米折腰嗎?
是真的為了家庭經濟嗎?
若是,請善用法律,生病時,請記得該休息請假休養,就請假,
照顧好自己身體,才有健康可以照顧病人,同時護病雙贏,
要不然妳在疾病中倒下,就真的是雙輸,健康也沒有了,經濟問題更嚴重了,
末在近視短利,不見其嚴重危害風險,
爽到雇主,卻痛苦家人和自己一生。
沉痛呼籲和提醒善用法律保障。
陳玉鳳(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
延伸閱讀
護理人員因執業導致A型流感,可以請公傷假法律適用之依據
http://chen6452310.pixnet.net/blog/post/190602595-%E8%AD%B7%E7%90%86%E4%BA%BA%E5%93%A1%E5%9B%A0%E5%9F%B7%E6%A5%AD%E5%B0%8E%E8%87%B4a%E5%9E%8B%E6%B5%81%E6%84%9F%EF%BC%8C%E5%8F%AF%E4%BB%A5%E8%AB%8B%E5%85%AC%E5%82%B7%E5%81%8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30/551660/
以下照片來自2015/01/30蘋果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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