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有幾位來詢問有關於「在職進修」和「育嬰假」的「年終獎金」請領事宜,
看完和聽完,其實
很無言,大家護理人員,為何真的?

 

只會屈居於弱勢,卻不敢對資方提出條件,不是都在說自己「專業」嗎?
又依據勞基法2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往往根本就不是,卻是雇主拿的定型化契約,根本不是所謂的勞動契約。
所謂「契約」,是要雙方合意,請問單方片面決議,又有經濟優勢壓迫,

 

何來公平誠實信用,雇主連勞基法細則規定,
應將工作時間的清楚說明以及
所謂的三班輪班以及變形工時調整和假日移撥,
都應該要清楚揭示,告知會有何種權益(例如加班費用)的損失差別待遇。

通通都沒有這樣的一個契約,何來公平誠實信用,又
如何要苛求護理人員違約賠償違約金。

根本就是標準的知法濫用法律漏洞,欺負護理人員的不知悉法律知識,
再不對等的情況之下,怎麼會有公平可言。

 

而護理人員也同樣要去反思,既是「專業」,
為何不敢提出條件要求,
更是奇怪,明明這樣的護理勞動市場,是嚴重欠缺護理人力,
更是可以提高護理人員的「市場勞動價格薪資福利」的最好時機,
卻依然還是這個市場上的低價宰殺勞工,
還可以容許醫院雇主來用最低年限勞動契約來綁住護理人員的
工作年限和薪資福利,
這個護理人員不應該,責問自己,
為何容許自己變成這樣的過勞血汗勞工。
另外這個國家,更是可惡,請問一下護理人員的勞動工作權,
本來就受勞基法保障第9條是「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根本不能作為綁定年限,
讓醫院雇主節省醫院退休金的支出,
然後創造出雇主自己有拉低工作條件福利薪之保障的違反勞基法作為。
並且,還創造出來護理人員要賠違約金的不當得利條款事實。
明顯就是違憲瀆職的事實。
但更奇怪的是護理人員,自己也同樣不作為,
工會法於100年5月1日,通過,有工會可以參加,
也一樣不去參加,然後只會抱怨自己很辛苦有多血汗過勞,
一堆的職場暴力和霸凌,但也不行動,

 

一天到晚,等待他人當英雄救援,
當有人一一整理法條可以協助使用,又擔心太麻煩了,
會不會成為醫院黑名單,
真的,空白造句…………,被人恥笑和罵是散沙,死好。
因為,怕死又不團結,又自私自利,雇主的小利分化,
大家就通通一網打盡,
四處告密者,通行無阻,醫院雇主救爽爽爽爆了。
真正打爆這個護理勞動條件惡化的元凶之一,
同時也是護理人員的沉默縱容雇主行為,
和自己的自私自利。

 

然而惡習不改,也依然是護理人員自己為難護理人員,
醫院雇主搞分化,護理勞動條件依然惡化。

 

好好思考,這裡面有提出具體的改善條件,和法律條文可以自助,
當然也有批判的內容在裡面,為何不分門別列,
因為很簡單,分開來了,大家就不會詳細看內容,只要拿自己需要的。
很簡單,陳玉鳳就是要大家看完內容,省思這個護理環境發生甚麼事情,
同時護理人員也檢討自己為自己的護理職場做了甚麼樣的危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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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