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但護理人員自己該看的思考改變~
如果我們護理人員依然,只是學會依附在他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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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張照片是護理人員可以請求要回被騙的正時數費用的依據,民法126條規定,來源依據是民法總則與判解實例作者李淑如

民法126 條.jpg
 

今天看見護理人員好幾位一起投訴,有關於正負時數的薪資,買斷和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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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就參與醫療執業環境論壇,心得二表達,

就是同時聽見公法教授和律師都說,你們醫師護理人員,怎麼都這麼乖,任由法律亂搞你們,還不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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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就參與醫療執業環境論壇昨天下午的心得分兩個部份打, 第一先就聽到醫師部分回應心得如下: 就是方法有千萬種, 劉文勝醫師的靈活快速變通運用臉書網路, 自成媒體,善用時間回擊打臉,以及表達意見,但效果有限,因為這個醫界還是大老雇主等把持。
細數靠北刪核,讓我看見,全台灣的醫師很可憐的靠北, 任由健保署的咬死自己,有法律可以保障,醫師自己可憐都不會用, 一切都在自己的世界中,北爛和靠北邊走, 只會哀怨,深宮怨婦走不出來, 又要做死做活的血汗工作,卻對自己的血汗被坑殺, 毫無對焦的去做爭議審核, 根本沒有依法和程序做出相對應處理,這樣有用嗎? 都活不下去了,卻為什麼不敢去跟健保署開幹, 更何況,健保署都是違法濫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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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一篇內容,是因為以下可惡雇主惡劣行徑,
所以把護理人員自己應該可以有的法律最低基本保障的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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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你的部落在哪裡?心得感想
個人認為在參與這整個過程,都是可以有心得感受的,所以從一開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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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杯的咖啡,來得如此意外, 讓我無限的開心,
就是偶然吃飯中的訊息, 學妹告訴我,她幫助別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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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案例,是當事人同意,並將離職不用賠違約金以及拿回加班費用等內容分享,
首先說明的是,當妳簽下勞動契約的年限限制規定,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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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些事情,讓我有很深的感觸,
呂秋遠律師的文章,婆婆和媽媽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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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即將結束,很開心,

尤其是在台南的護理人員(學妹)訊息告知我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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