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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張照片是護理人員可以請求要回被騙的正時數費用的依據,民法126條規定,來源依據是民法總則與判解實例作者李淑如

民法126 條.jpg
 

今天看見護理人員好幾位一起投訴,有關於正負時數的薪資,買斷和賠償問題,
但真實,這個問題一直循環發生,尤其是在每年年底時,就會發生。
過去,也曾經寫過,但都僅止於不要賠償的問題,
從來沒有寫過,可以如何預防和要回雇主惡劣的不當行為。

首先,有關於時數的累積,是屬於加班時數,這個已經在以下連結
關於正負時數的法律問題,已經說明,就不再提。
http://chen6452310.pixnet.net/blog/post/182478691-..
Q:一、正時數,有無雇主所言,年底就歸零這一件事實的產生?
A:當然是沒有的事情,護理人員之所以會累積正時數,是因為延長工時所累積時數,沒有拿加班費用,而產生的補休時數,
按上方連結理應勞資雙方自行協調如何排假休息,而非雇主單方片面自行決定歸零,此為無效約定。
有以下法律規範,故雇主單方牴觸強制法無效,除非另外約定,但也同樣不可牴觸法規定,違反民法148條第二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無效。
以及勞基法70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因民法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重點來了,因此正時數被雇主歸零,受有損失的護理人員,可以依此請求被侵害權利,要回被吃掉的正時數或同額加班費用。****

Q:二、雇主都會要求三個月結算一次正時數的費用,或者是不得累積幾天之規定。
A:承Q一之回答,正時數的計算,當然是勞雇雙方協調達成共識,而非自行片面決定,而累積幾天正時數之規定,也是因為護理人員不足,延長工時的加班所導致,
怎會有利於雇主時,就要求勞方的權利限制,不得超過,還要護理人員,因病人數減少而批OFF,產生負時數而讓雇主獲利,降低人事成本開銷,導致勞方實質損害,
明顯就是不公平,當然也是無效性的片面決定。

Q:三、雇主要求護理人員買斷正時數,常常都用沒有正式的計算方式,例如使用時薪,還用底薪計算,一樣是錯誤的。
A:只要累積正時數,應該是要用全薪計算,而非底薪,例如全薪是38000元就是除以240小時=158.3X1.34(最少)=212.1(每小時的加班費用),
絕對不可能是用底薪計算,所以護理人員不要再被騙了,不會所謂的正時數得時薪,只有50~100元的問題,除非護理人員薪資(全薪)很低。
所以護理人員,都可以去要求回來正確的正時數薪資所得,而且這些也會影響妳自己的投保薪資和退休薪資計算。

Q:四、怎麼辦??過去不知情,所有正時數,都被雇主給歸零,都沒有拿到自己的應有費用,可以怎麼做?
A:第一妳可以用勞基法27條的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附註:一定要有證據,就是妳自己有正時數的計算證據。
第二妳可以用雇主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以妳知悉起二年為之,或事實發生開始二年。去依法請求自己的權利。

最後這些內容都是玉鳳自己撰寫,希望的就是大家護理人員自己可以擁有正確知識,獲得應有的職場權益保障,
都歡迎分享使用,因為就是希望可以生改變,
但妳要轉載使用,請記得註明出處來源:陳玉鳳(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
以下相關連結:
http://chen6452310.pixnet.net/blog/post/1183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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